南 宁 学 院
教字〔2018〕154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学业预警”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南宁学院学业预警制度》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启动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业预警条件
达到以下学业预警条件即给予学生学业警示告诫。
一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从第一学期结束起,所修读的课程经正常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的,予以学业一级警示告诫。
二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从第一学期结束起,所修读的课程经正常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但尚未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二级警示告诫。
二、学业预警工作
受到一级、二级预警的学生会收到学校下达的《学业警示告诫通知书》,同时在学校教务系统(http://jw.nnxy.cn/jsxsd/)
的“学籍成绩”-“学籍预警查询”模块中也会有相应的预警记录。
另外,我校同时对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尤其是临近预警警戒线的学生名单一起公布,希望同学们要珍惜每次考试、重修的机会,及早通过课程的考核,并请同学们多关注教务系统中的实时成绩信息。
(注意:学业预警仅针对仍有不及格的课程发出,课程是否全部通过仅是毕业审查条件之一,而不是唯一条件。)
三、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学业预警制度。班主任、辅导员要将《学业警示告诫通知书》下达学生,并且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在与受预警学生和家长谈话过程中及时做好谈话记录,留存相关学业预警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19日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19日印发
校对:左婧 录入:吴秀海 排版:张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