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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10-23 11:14:38  来源: 浏览:

     

南院学〔2018〕  号        

关于做好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学生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促进形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实践、严谨务实的优良风气,助力南宁学院卓越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内涵发展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三好学生: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2017-2018学年担任学生干部的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

先进班集体: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及比例

评选条件及比例参照《南宁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宿管会、易班工作站、通讯社等学生组织,按30%的比例在本组织内推选,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出的候选人经所在基层班级民主投票三分之二同意方可评选,评选不占用班级评选名额。

三、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成立评选小组,基层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组织、班级民主选举,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填写《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登记表》、《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二级学院评选小组审核,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三)“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二级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由学校作出表彰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按章办事。各二级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平稳、有序。

   (三)选树典型。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青春正能量,用先进事迹引导和鼓舞学生,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或证书;

  (二)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材料填报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登记表》或《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

   (二)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先进班集体需填写《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先进班集体”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申请材料一份(2000字以上),包括班集体建设、获奖情况、学生突出先进事迹、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的图文材料等相关内容。

  七、材料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请于2018年 11月9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行政楼136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528953017@qq.com。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平磊     联系电话:0771-5900902

   

附件:1.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先进班集体”申

请表

        2.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登记表

        3.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XX学院关于推荐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公示

         5.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表

        6.南宁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2018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