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公共选修课类型和内容,现放宽教师申报课程的条件,面向全校第二次征集校内公共选修课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要求
(一)所申报课程应思想积极、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流发展方向。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鼓励教师开设竞赛、考级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关课程。
(二)所有公选课的学时,原则上设置为16学时(1学分)或32学时(2学分),任课教师应据此安排教学计划。
(三)开设公选课的教师为我校教师,具备教学资格,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开设公选课的教师所申报的公选课的内容与所从事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同或相近,且对其所申报课程有深刻的理论认识,或对该课程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具体事宜
本次申报开设的公选课主要针对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师个人申请。填写《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公共选修课意向征集表》(附件1)(电子版)于1月29日前发至邮箱1842048235@qq.com。并在2月20日前将课程教学大纲发送至以上邮箱。
教务处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