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8〕54号
关于报送我校2018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入伍:2018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2018年以前年度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二) 往届毕业生入伍:2018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2014年—2017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三)在校生入伍:2018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及以往规定年度的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四)在校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学生:2018年的退役复
学生,及以往规定年度的退役复学生。
(五)直接招收为士官学生:2018年直招士官,及2017年直招士官。
(六)2017年已经提交材料申报成功的学生无需再次申报。
二、资助额度
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上限为6000元/年;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三、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
减免和直接招收为士官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一)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参军入伍的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二)退役复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二)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表均须通过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的个人账号进行打印(未进行网上报名的须补报名);同时浏览“全国征兵网”首页的“常见问题”再填写相关申请表;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中的“应缴学费总金额”,只填写学费总金额,不包括任何住宿费和杂费;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的“补偿学费方式”,请选择“存入银行”,提供户名是必须是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其他人账户无效),为方便发放,要求统一使用学校统一或南宁市内办理的“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应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分社),并确保该卡在一年内都能正常使用。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收集学生已办理好各项程序的申请材料,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35办公室),逾期将推迟来年补报。
联系人:赵万玲 联系电话:0771-5900903
南宁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