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2019年上半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5年以来(含2015年)我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4年以前(含2014年)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我厅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高校须认真组织项目结题工作,并对本校申请结题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高校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结题汇总表(附件1)、结题申请书(附件2)、结题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等各一式1份报送至我厅科研处。项目纸质材料按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的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同时,将结题汇总表(EXCEL格式)和结题申请书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ky@gxedu.gov.cn。为方便审核,结题申请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结题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三)获得我厅经费资助的项目,须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四)项目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情况,要将由学校盖章确认的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与结题材料一并装订。
四、其他事项
(一)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我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二)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我厅备案。
(三)各高校要对本校承担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漫熙、沈世铭,0771—5815222;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902室,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 1.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
申请书
2.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调整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